惠企政策/申报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旅行社 办事指南/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中共樟树市委樟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樟树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樟发〔2014〕36号)
二、发文层级
樟树市
三、政策类别
荣誉资质认定政策
四、政策标准
资金奖补标准:
(1)对新获评国家3A级、4A级、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
(2)对新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对新建的床位100个以上、国内排名前10位的经济型品牌连锁酒店,经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按1000元每床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新获评全国百强旅行社、国家5A级旅行社、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获评江西省4A级乡村旅游点奖励2万元。
五、政策有效期限
长期
六、申请条件
1、新获评的旅游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且项目未出现违规建设、破坏环保环保,安全事故等问题。
七、申报有效期限
长期
八、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创建旅游品牌证明材料(及企业年度报表);
3、申请单位书面申请报告(以当年审核要求为准)
九、办理流程
1、企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市文广新旅局及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宜春进行复审,宜春市局邀请相应专家进行实地验收;
3、验收通过后市文广新旅局向市政府申请财政拨款奖励
十、申报方式
线下--樟树市文广新旅局(地址:杏佛路59号文化馆409室;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十一、办理时限
荣誉资质认定后,20个工作日内资金拨付到位
十二、责任部门、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樟树市文广新旅局市场监管科;0795-716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