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申请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办事指南/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二、发文层级
国家
三、政策类别
税收优惠政策
四、政策标准
1.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3.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政策有限期
2018/01/01--2023/12/31;
2019/01/01--2023/12/31(详见政策标准)
六、申请条件
免申即享(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指上述发动机、民用客机的整机,具体标准如下:
1.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是指:(1)单通道干线客机发动机,起飞推力12000~16000kgf;(2)双通道干线客机发动机,起飞推力28000~35000kgf。
2.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是指:(1)中等功率民用涡轴发动机,起飞功率1000~3000kW;(2)大功率民用涡桨发动机,起飞功率3000kW以上。
3.新支线飞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25吨且小于45吨、座位数量少于130个的民用客机。
4.大型客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
七、申报有效期限
2018/01/01--2023/12/31;
2019/01/01--2023/12/31(详见政策标准)
八、申请材料
免申即享
九、办理流程
免申即享
十、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
十一、办理期限
无要求
十二、责任部门、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樟树市税务局税政股;0795-73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