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申报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办事指南/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二、发文层级
国家
三、政策类别
税收优惠政策
四、政策标准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五、政策有限期
2021/01/01--
六、申请条件
免申即享(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
七、申报有效期限
2021/01/01--
八、申请材料
免申即享
九、办理流程
免申即享
十、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十一、办理期限
无要求
十二、责任部门、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樟树市税务局税政股;0795-73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