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政策办事指南/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二、发文层级
国家
三、政策类别
税收优惠政策
四、政策标准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五、政策有限期
2020/03/01--2021/12/31
六、申请条件
免申即享
七、申报有效期限
2020/03/01--2021/12/31
八、申请材料
免申即享
九、办理流程
免申即享
十、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
十一、办理期限
无要求
十二、责任部门、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樟树市税务局税政股;0795-73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