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申报樟树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扶持资金办事指南/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樟树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樟办发〔2021〕26号)
二、发文层级
樟树市
三、政策类别
资金奖补政策;荣誉资质认定政策。
四、政策标准
(一)、资金奖补政策:
1.对在本市区域内租赁办公场所,当年缴纳税收6万元至15万元、15万元至60万元、60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销售主体,分别按租金支出的30%、50%、60%给予补助,年补助资金分别最高不超过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
2.电子商务企业购买自用办公场所的,经认定后,按购房当年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分三年平均发放,补贴总金额不超过购房实际支出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网商20家以上、实际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等电子商务集聚建设项目,年度营业收入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或者纳税超过100万、300万、500万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支持项目除外。
4.大力支持电商自主创业
(1)对通过B2B电商模式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通过B2C电商模式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通过C2C电商模式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 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网店线上推广服务费超过30万元的,凭国内大型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具的推广费用发票,按该费用的30%给予补贴,同一经营主体可连续享受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对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电商,电商物流费用凭发票给予20%补贴,同一经营主体可连续享受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B2C、C2C电商模式年销售额一个亿以上的电商,凭物流费发票按3%补贴,该政策可持续享受。
5.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B2C、C2C电商平台,或年会员费收入突破100万元且收费注册用户首次突破1000个、5000个、10000个的B2B电商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6.新成立的电商企业新租用光纤专线且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第一年租赁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加大对我市农产品电商销售的扶持力度,对通过任意电商模式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在我市新登记、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网销额30万元以上的网店,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9.推进“线上开店”。对积极开设“网上菜场”、“网上超市”等门店,并网上交易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网销额30万以上的生鲜菜场、商超连锁店等商贸主体,政府将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0.推进“网络消费促销”。对各类商贸流通主体联合各类网络平台,开展的各种促销活动,发放优惠券,且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推进网络直播带货
(1)企业开展大型网络直播活动前须向商务局进行报备,凭直播后台销售收入台账,并经后台核实后,年网络直播销售额达500万、1000万、2000万、5000万、1亿的分别给予5万、10万、15万、30万、50万的奖励。
(2)对独家签约3名以上主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五保一险”)且每名主播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MCN机构,给予每年20万元奖励,同一经营主体可连续享受3年。
(3)对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获得抖音、快手、淘宝等知名直播平台认定的百强机构或市级以上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及MCN机构,给予每个运营单位每年30万元的奖励,同一经营主体可连续享受3年。
(二)、荣誉资质认定政策
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区(园区、基地、楼宇、企业)建设,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园区、基地、楼宇、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电商企业(园区、基地、楼宇)先后获得多个级别荣誉称号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差计奖。(此资质认定的相关申报事宜请联系市商务局电商办:0795-7333879)
五、政策有效期限
2021/09/01--2026/09/01
六、申请条件
1、政策中所指企业均为在樟树注册,或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在樟树的电商企业。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需提供有效凭证,经市商务局、财政等部门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兑现。今后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2、政策中所指网络销售额具体数据以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抖音、快手等著名电商平台以及自建平台统计数据为基础并结合实际认定。
七、申报有效期限
一年一报,当年申报上一年奖励,自2022年起,具体申报时间待正式通知。
八、申请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
3、项目申请表及承诺书(承诺内容主要是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例如:网店后台的销售截图、物流发票、推广发票等)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一式3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并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专题、申报单位、申报时间。
6、所提交申报材料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证明,审核费用由申报单位(企业)承担。
九、办理流程
1、申报: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并提出申请;2、初核:商务局牵头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初评意见,汇总拟定兑现扶持政策对象名单;3、审核:通过初评的企业,经上级有权决策机构审核后,研究审定;4、兑现:审核通过后,由商务局负责兑现惠企政策
十、申报方式
线下--市商务局电商办(地址:葛玄路15号;受理时间:工作日09:00--12:00,15:00--17:00)
十一、办理时限
1、申报:10个工作日;2、初核:10个工作日;3、审核:10个工作日;4、兑现:10个工作日
十二、责任部门、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商务局电商办;0795-7333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