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
二、发文层级
省级
三、政策类别
其他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四、政策标准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优惠扶持标准:脱贫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00BP,其余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150BP。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优惠扶持标准: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个人贷款在贷款利率上限范围内全额贴息。2021年1月1日后,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3.执行年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小微企业循环贷模式参照个人贷款执行.
五、政策有效期限
2021/7/27—
六、申请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基本要求:(1)个人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根据当地财政情况 给予支持。(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指上述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基本要求:(1)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七、申报有效期限
2021/7/27—
八、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2.人才个人创业,需申请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30万元 以内(含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的,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3)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年度内学生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证书之一。
3.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4.一般小微企业和促进就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申请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2)与1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按实际新招用人员情况同等执行);(3)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申请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2)法定代表人或占股30%以上股东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设区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表 彰)之一;(3)与1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按实际新招用人员情况同等执行);(4)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九、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线下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社银合作窗口提出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 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
2.受理: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业务时,经办人员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种类和数量,并将申请人和反担保人信息录入江西省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进行核验,申请材料齐备并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对材料缺失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贷前调查: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指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可会同经办金融机构对申请个人(小微企业)的创业项目进行联合实地调查,全面了解申请人及创业项目经营、反担保人或抵(质)押物相关情况。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理审核和贷前调查做出具体安排,但无论线上线下申请,上述贷前实地调查程序均为必经环节,需按规定现场上传照片并要求申请人签字。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资格审核和贷前调查原则上应压缩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确需办理反担保、抵(质)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4.审查推荐:一定金额内的贷款,可按照两级审批的简易程序进行;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应组织召开贷款评审会,贷前调查人员(两人以上)列席贷款评审会,如实汇报实地调查情况,并提交书面调查意见,呈贷款评审会审批。“一定金额”由各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自行确定。对条件不成熟或不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银行放款:经办银行在收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推荐后,审查创业人员的银行贷款记录和征信情况,开展好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与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签订担保合同等有关合同,及时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及时将发放数据信息和借款凭证、借款合同反馈给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6.贷后服务:“贷款发放后,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适时了解借款人和创业项 目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必要的帮扶指导;每年对正在扶持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通过现场走访、电话或视频回访等方式,进行不少于一次贷后服务,具体方式由各级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自行确定。协调经办金融机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后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贷后跟踪,发现项目终止或营业执照注销,应从下一个月起停止贴息;及时了解借款主体的用款情况,确保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就业,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汇总分析贷后管理情况。
7.贷款回收: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提示借款人筹集资金做好还款准备,提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人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对贷款到期1个月仍未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和反担保人,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经办银行依法进行催收。各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辖区范围内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谁签字、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逐级监管。各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主动公开上述办事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细化和规范业务经办各个环节,提升服务水平;督促经办银行简化程序,尽可能减少证明材料.各地要定期开展数据和业务核查,完善内控机制,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十、申报方式
1.线上--可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办理;
2.线下--樟树市劳动就业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地址:樟树市杏佛路61号一楼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十一、办理时限
受理:工作日随时受理;
贷前调查:15个工作日;
审查推荐:3个工作日;
银行放款:3-5个工作日。
十二、责任部门、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樟树市就业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0795-736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