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申请专家工作站相关补贴办事指南/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开展专家工作站建设的通知》(赣科协字〔2020〕137号)
2.关于印发《宜春市专家工作站建设、评审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科协字〔2021〕22号)
3.中共樟树市委 樟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樟树市招才引智“新五条”实施办法》的通知(樟发〔2021〕38号)
4.中共樟树市委办公室 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振兴“中国药都” 重振千年雄风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意见》的通知(樟办字〔2021〕33号)
二、发文层级
省级、宜春市、樟树市
三、政策类别
荣誉资质认定政策
四、政策标准
1.省政策标准: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省级新建工作站和3年周期性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工作站,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2.宜春市政策标准:(1)建站资金支持。经评定并授牌的市级工作站,由《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第一类、二类、三类人才领衔建立的工作站当年分别由市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建站单位相应启动经费支持;(2)考核资金奖励。每3年开展一次周期性绩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专家工作站给予相应资金奖励。(3)对申报成功的省级工作站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3.樟树市政策标准:新批准设立省级专家工作站,由市政府给予每站补助60万元。补助资金分三年考核补助到位。
五、政策有效期限
长期
六、申请条件
1.省级政策申请条件:新建省级工作站或3年周期性绩效考核为优秀的省级工作站。
2.宜春市级政策申请条件:(1)授牌建立市级专家工作站;(2)3年周期性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市级专家工作站;(3)新建的省级专家工作站。
3.樟树市级政策申请条件:新批准设立省级专家工作站。
七、申报有效期限
根据每年下发的申报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八、申请材料
根据每年下发的申报通知,填报相关申报材料。
九、办理流程
(一)宜春市级专家工作站办理流程
1.单位申报。填写站建设申请书,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后形成申报材料报送至樟树市科协。
2.申报材料报送。樟树市科协会同樟树市委人才办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由樟树市科协报送至宜春市科协,宜春市委人才办、宜春市科协将组织进行联合评审。
3.经宜春市科协审核通过同意建站,即可享受相关补助。
(二)省级专家工作站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建站单位可登录“人才江西”(网址:http://rc.jxzzb.gov.cn)或“江西省科协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sbsp.jxkxcx.org.cn)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纸质材料报送。由宜春市科协会同宜春市组织部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江西省院士专家服务中心。
3.经省科协审核通过同意建站,即可享受相关补助。
十、申报方式
线上---“人才江西”(网址:http://rc.jxzzb.gov.cn)或“江西省科协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sbsp.jxkxcx.org.cn)。
线下---樟树市科协办公室,办公地址:樟树市药都南大道25号,市政府大院606;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十一、办理时限
以每年下发的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十二、责任部门、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樟树市科协办公室;0795--7333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