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申请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及载体建设奖励资金办事指南/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中共樟树市委办公室 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创新驱动人才支撑战略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樟办发(2016)30号)
2.《中共樟树市委 樟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樟树市招才引智“新五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樟发〔2018〕23号)
二、发文层级
樟树市
三、政策类别
荣誉资质认定政策
四、政策标准
对新评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或公共技
术服务平台的,由市财政给予相关单位或企业奖励60万元,对新评为江西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由市财政给予相关单位或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参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新组建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奖励。
五、政策有效期限
长期
六、申请条件
获科技部或省厅下文批复同意组建
七、申报有效期限
长期
八、申请材料
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收款收据(加盖公章)。
九、办理流程
1.科技部或省科技厅下发申报创新平台载体通知;
2.科技局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审核推荐至上级;
3.科技部或省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评审,并察看现场;
4.评审意见通过即下文批复同意组建;
5.科技局向市政府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后,统一拨付给企业。
十、申报方式
线下--科技局工业股(地址:市政府6楼610办公室;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十一、办理时限
每年集中一次汇总兑现
十二、责任部门、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科技局工业股;0795-7162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