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申报军民融合企业办事指南/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申报通知:《江西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9月30日机要传真电报)和《宜春市委军民融合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9月30日机要传真电报),每年有正式通知。
惠企政策:《樟树市开放创新强攻工业冲刺千亿园区五年行动方案》(樟办发〔2021〕44号)。
二、发文层级
申报通知:省级-《江西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惠企政策:市(县)级(樟树市)-《樟树市开放创新强攻工业冲刺千亿园区五年行动方案》(樟办发〔2021〕44号)
三、政策类别
荣誉资质认定政策
四、政策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五、政策有效期限
《樟树市开放创新强攻工业冲刺千亿园区五年行动方案》(樟办发〔2021〕44号)自2021/11/19印发起生效实施,方案在五年行动期内有效。
六、申报条件
从事军民两用产品研发和生产销售的有关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军民融合企业。
经中央军民融合办或江西省委军民融合办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的可以申请奖励资金。
七、申报有效期限
申报军民融合企业时间段:每年10月中下旬,如:2021/10/08--2021/10/31期间;待正式通知实施。
八、申请材料
1.军民融合企业申报材料(依据当年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2.军民融合企业认定通知;
3.军民融合企业认定奖金兑现申请表(盖章)。
九、办理流程
1.申报:接到申报通知后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并提出申请;
2.初核:发改委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初评意见,汇总后转报宜春市发改委军民融合秘书组;
3.审核:通过初评的企业,经上级有权决策机构审核后,研究审核认定;
4.兑现:审核认定军民融合企业通过后,由发改委负责协调兑现惠企政策。
十、申报方式
线下--樟树市发改委体改股(地址:市政府大楼301室;受理时间:每年10月中下旬根据江西省委融办和宜春市委融办的有关申报通知要求再确定申报办理事宜。)
十一、办理时限
军民融合企业申报办理从接到通知到提交申报资料大概一周左右(五个工作日)时间,市发改委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评,合规后再转报宜春市发改委军民融合秘书组初审,后汇总报省委军民融合办认定,一般当年底会通报认定结果,具体以上级下达认定通知为准。
十二、责任部门、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樟树发改委体改股;0795-7367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