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现场管理制度/办事指南
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标区现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区现场管理,维护开标区现场良好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项目业主单位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监督人员、公证人员、投标人等有关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开标区现场管理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开标秩序。
2.项目业主单位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于开标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并在交易中心办公室领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公证人员等进场交易参与人员工作牌,逐一发给相关人员,同时做好开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做好场内音响、投影、音视频监控、电子交易系统、摇号机等交易设施开启工作,确保交易场所和设施正常运行。
4.进入开标室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监督人员、项目业主单位人员、公证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均需佩戴工作牌。严格控制进入开标室的人数,与开标活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室。
5.开标活动由项目业主单位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程序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
6.开标活动中,所有参与人员应自觉关闭通讯设备或将通讯设备设置为静音振动状态;禁止随意走动、吸烟、干扰滋事、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按规定丢放垃圾,自觉保持开标现场环境整洁。对不遵守开标现场管理制度,在开标室寻衅滋事,扰乱正常开标秩序,甚至损坏公共财物的,作为开标过程异常情况处理,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影响恶劣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如有疑问,应举手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如有质疑投诉,可在现场书面提出。
8.开标活动中需送评标区的评审资料,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监督人员及公证人员一起送至评标区。
9.项目业主单位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认真做好开标记录;有关监督人员应全程参加开标活动,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开标活动全过程音频和视频监控记录;开标活动组织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会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维护好开标现场秩序。
10.开标结束后,项目业主单位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及时归还所领工作牌,并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清点开标室财物、设备,关闭有关设备和场所。如发现公共财产、设备等有损坏、丢失,由损坏方照价赔偿。
11.违反本规定有关情形,视情况轻重,由交易中心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