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见证资料收集保存及调阅规定/办事指南
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交易活动见证资料收集保存及调阅规定
为规范交易活动见证资料收集、保存及调阅,结合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1.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见证资料包括交易项目进场登记资料、招标公告中标公示资料、评委抽取资料、保证金收退凭证资料、交易活动音视频资料等。归档资料指交易项目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纸质档案。
2.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见证资料和归档资料的日常收集、保存及调阅由相关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资料收集齐全准确及时。
3.各相关科室年底将有关交易活动见证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后,统一存档。档案资料保存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交易活动音视频资料导出存储至移动硬盘中。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对音视频监控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完整、准确。
5.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交易活动见证资料和归档资料档案保存保管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6.调阅交易活动见证、归档有关资料应进行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传播交易活动见证资料。
7.相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交易活动有关资料,应当填写调阅申请表(见附件),经项目交易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提供,交易中心并做好记录、登记。
8.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履行公务须调阅有关资料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调阅工作。
附件:《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调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见证资料申请表》
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调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见证资料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交易项目名称 |
|
调阅事由 |
|
调阅内容 |
|
项目交易监管部门意见 |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 |
|
备注 |
|
注:调阅内容应详细填写调阅资料名称内容,并注明是否复印(复制)。